深圳会计职称培训(初、中级)
深圳会计职称培训(初、中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会计职称,为全国统一考试项目。分为初、中两个级别。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既是广大财会人员的期盼也是财会人员自我提升的基本前提,参加系统的考前培训,通过资深专家的辅导,我们将帮助你顺利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初级一般在每年5月的中下旬
中级一般在每年9月中旬
报考时间:
初级一般在每年的11月
中级一般在每年3月以后
培训及考试科目:
初 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 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考试报名时间止。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会计职称,为全国统一考试项目。分为初、中两个级别。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既是广大财会人员的期盼也是财会人员自我提升的基本前提,参加系统的考前培训,通过资深专家的辅导,我们将帮助你顺利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初级一般在每年5月的中下旬
中级一般在每年9月中旬
报考时间:
初级一般在每年的11月
中级一般在每年3月以后
培训及考试科目:
初 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 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考试报名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