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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节灯会合作协议

区域:
天水 > 麦积
灯光节灯会合作协议
18252155572赵凤翥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互惠和诚信原则,就灯光节活动(以下简称灯光节灯会)活动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 活动产品
产品名称:详见附件一;
产品规格:详见附件一;
主要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 活动时间
活动布展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活动开放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   至   )
展出地点:
使用面积:
灯光节灯会主题乐园
三、 活动分成
本次灯光节灯会活动期间,采取售卖门票的形式来获取收益。(活动开展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整场活动乙方的50%,保证甲方宣传推广此次活动带来的回报率) 甲乙双方每日活动结束后对账签名确认当日的门票销售收入。 灯光节灯会门票收入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方式分配,每日一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需次日上午10:00之前全部打入乙方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拖欠)。
四、 基本约定
(一) 甲方:
1、甲方负责此次活动的所有相关手续的报备,确保展出正常运行(所产生费用由甲方独自承担)。
2、甲方提供100平方仓库给乙方存放贵重设备、工具、礼品等,由乙方自行保管。
3、在布展与开展期间甲方须派出专业电工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配合,确保本次展出的顺利举行。
4、甲方负责此次活动所需的水电、保洁,甲方负责此次活动售票检票,安全场内外巡场,游客车辆交通疏导。甲方需给乙方人员提供住宿。
5、甲方负责此次活动展出期间场地内外维护秩序及安全,人员及费用甲方自行解决,视量而定。如活动期间产生任何公共安全、人身损害等事件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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