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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成立公益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滨江道
类别:
其他
地址:
北京
企业:
首税(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有关部门以及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基金会申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基金会进行业务指导。

基金会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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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杨老师给大家整理了一段新设立基金会所需材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办理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原始基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领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

·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验资资金划入基金会账户

基金会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划资申请书(自拟)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基金会申请设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退资申请书(自拟)

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tianjinqiyefuwu​杨宇shoushui

哲人说:“博大可以稀释忧愁,深色可以覆盖浅色”,古人说:“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一个人只有安心于淡泊宁静的生活,只有甘心于寂寞冷清的生活,才能抗拒滚滚红尘中的不尽诱惑,才能守得住自己那颗宁静的心。

心里放不下别人,是没有慈悲;心里放不下自己,是没有智慧。若有一颗宁静惮懂得以智慧、慈悲来处理问题,心里就不会经常打结,心便能清明自在,不管处身何种境况,都可以保持平静、稳定、自主、自在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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