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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去世后找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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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有不测风云,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因意外去世,这时候申请执行的人就会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自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被执行人去世后找谁偿还债务?
  
  作为申请执行人,你可以向法院继续申请执行。
  
  依据相关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一) 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没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2、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其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4、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其遗产继承人尚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二)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变更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2、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但是该企业法人尚有其他分支机构的,应当责令该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以首先执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企业法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在查实的基础上,可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
  
  4、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依法撤销、注销或者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者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履行责任。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作为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征得合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当于应当偿还的债务的部分股权转让;合资方不同意的,则可分期分批执行被执行人从合资企业中分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限制被执行人支取到期应得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益。
  
  (三)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其他组织终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局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局受理范围是什么?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被执行人死了怎么处理?被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也是有承担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的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的亲属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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