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考叉车司机N2
. 总则
1.1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公司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 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 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 检查车辆(附:叉车检查表)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1.1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公司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 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 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 检查车辆(附:叉车检查表)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