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公司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代办
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或延续,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建设工程施工或设计合同复印件; (2)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还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 (3)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资料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4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