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事代理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要求: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太原市户籍、或在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在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但在太原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 (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且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专业:
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正在从事或曾经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 技能人才。
报名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工作年限以本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为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一定的论文、专利、业绩,继续教育证书,年度内考核合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