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考试时间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简介:开门见山的说,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在目前的市场来说是越来越跑火,这个证书真真正正的引入到国家职业资格证目录里面的时间是2017年2月份,相对目前来说这个证书算是人社部的新型工种,对于劳动部的新型工种,可能很多学生不是很,也不是太明白这个证书的作用,那么王老师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见解。
点:国家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目的
1.借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帮助我国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人才队伍,从而对我国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2.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劳动关系管理专家及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官员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点: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作用划分
1.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劳动管理
2.用作上岗,就业,涨薪可用
3.用作单位职称评定,单位可用
4.用作本人资质审核,单位资质审核可以用
5.用作单位检查,国家监察可用
6.用作积分入户可加分
第三点: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对象分析
1.企业人力资源总监
2.工会
3.人力资源部经理
4.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等
第四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等级划分及其考试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基本条件那就是要具备中专及其中专以上的学历,那么考高级一点的,就不止是学历的要求,对于工作年限,社保,年龄都是有具体的要求,通俗一点,学历越高,考试难度越小,年龄越大,报考限制越小,不是高级技师证书考试的话对于年龄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必须要满足条件方能报名。
第五点: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1.劳动保障的法律条文及其劳动政策要懂
2.劳动关系运行方式要懂
3.劳动冲突处理要及时,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4.劳动经济学知识要懂,要有一定的基础
王老师总结: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虽说是一个新型的职业资格证,也是个新职业,但是无论是从考证,到运用,难度系数有大有小,这个都是要考报考及其从事人员的接受能力来综合评价,但是目前这个证书的考证流程及其考证费用确实是笔不小的开支,目前国家也还在具体的完善这个证书,那么要是想报考此证书的学员,听王老师一句,早报早受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简介:开门见山的说,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在目前的市场来说是越来越跑火,这个证书真真正正的引入到国家职业资格证目录里面的时间是2017年2月份,相对目前来说这个证书算是人社部的新型工种,对于劳动部的新型工种,可能很多学生不是很,也不是太明白这个证书的作用,那么王老师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见解。
点:国家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目的
1.借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帮助我国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人才队伍,从而对我国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2.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劳动关系管理专家及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官员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点: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作用划分
1.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劳动管理
2.用作上岗,就业,涨薪可用
3.用作单位职称评定,单位可用
4.用作本人资质审核,单位资质审核可以用
5.用作单位检查,国家监察可用
6.用作积分入户可加分
第三点: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对象分析
1.企业人力资源总监
2.工会
3.人力资源部经理
4.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等
第四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等级划分及其考试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基本条件那就是要具备中专及其中专以上的学历,那么考高级一点的,就不止是学历的要求,对于工作年限,社保,年龄都是有具体的要求,通俗一点,学历越高,考试难度越小,年龄越大,报考限制越小,不是高级技师证书考试的话对于年龄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必须要满足条件方能报名。
第五点:劳动关系协调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1.劳动保障的法律条文及其劳动政策要懂
2.劳动关系运行方式要懂
3.劳动冲突处理要及时,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4.劳动经济学知识要懂,要有一定的基础
王老师总结: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虽说是一个新型的职业资格证,也是个新职业,但是无论是从考证,到运用,难度系数有大有小,这个都是要考报考及其从事人员的接受能力来综合评价,但是目前这个证书的考证流程及其考证费用确实是笔不小的开支,目前国家也还在具体的完善这个证书,那么要是想报考此证书的学员,听王老师一句,早报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