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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区域:
潍坊 > 奎文 > 新华路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1.《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详情咨询:潍坊新梦想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毕会计
:13853650722
Q Q:353137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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