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委托我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势
1.我方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十年以上经验,经验胜于雄辩;
2.我方具有注册会计师、知识产权律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人员;
3.我方提供现场咨询,给贵方单位的财务部、行政部、技术部召开会议,统筹规划,提高工作效率;
4.负责指导财务账目设置、筛选项目、负责修订项目报告、修改制度、调整****、整理合同等工作;
5.与有关审计机构进行协调,负责专项审计;
6.撰写申请书;
7.负责网报;
8.负责纸质文件申报;
9.负责代理出席专家评审会,对专家意见进行答辩;
10.负责对认定申请进行跟踪;
11.负责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转交贵方。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委托我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势
1.我方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十年以上经验,经验胜于雄辩;
2.我方具有注册会计师、知识产权律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人员;
3.我方提供现场咨询,给贵方单位的财务部、行政部、技术部召开会议,统筹规划,提高工作效率;
4.负责指导财务账目设置、筛选项目、负责修订项目报告、修改制度、调整****、整理合同等工作;
5.与有关审计机构进行协调,负责专项审计;
6.撰写申请书;
7.负责网报;
8.负责纸质文件申报;
9.负责代理出席专家评审会,对专家意见进行答辩;
10.负责对认定申请进行跟踪;
11.负责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转交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