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伯人才招聘网分享试用期不合作界定的事项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试用期是每一个新员工必走的一个流程,主要是企业单位降低用工风险的一种保护。人才招聘网介绍试用期可以让用人单位给出相对较低的薪资给员工,又能够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下迅速结束劳动关系,节省了人工成本。
但这样一来,有一些单位会招聘员工做一些短期工作,而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往往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主动辞退多出来的员工。
那么,试用期不合格难道真的就只听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一个关键词“被证明”。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要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那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
这相关证明包括:招聘启事、劳动合同、入职培训记录、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和具体考核标准——并且全部应当是由员工签字认可的。即员工在入职前就已经明确企业对自己的岗位要求和绩效标准,并且在企业提供了相关培训后仍然达不到约定的考核标准,才可以按照试用期不合格的条款予以辞退。
这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对于试用期员工管理方面,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以免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尴尬。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试用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一种保护。它既可以使用人单位给出相对较低的薪资聘用员工,又能够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下迅速结束劳动关系,节省用工成本。
但这样一来,不免会出现部分只需要短期用工的用人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屡屡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主动辞退多出来的员工。
这相关证明包括:招聘启事、劳动合同、入职培训记录、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和具体考核标准——并且全部应当是由员工签字认可的。即员工在入职前就已经明确企业对自己的岗位要求和绩效标准,并且在企业提供了相关培训后仍然达不到约定的考核标准,才可以按照试用期不合格的条款予以辞退。
劳动法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准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管理方面,一定要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否则辞退员工而不能提供证明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
人才招聘网提醒面试工作时候,一定要了解工作职责、试用期长短等信息,保证入职后工作内容和面试时是相符合的。
人才招聘网分享试用期不合作界定的事项https://www.hui***/news/newsdetail_396.html
但这样一来,有一些单位会招聘员工做一些短期工作,而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往往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主动辞退多出来的员工。
那么,试用期不合格难道真的就只听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说法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一个关键词“被证明”。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要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那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
这相关证明包括:招聘启事、劳动合同、入职培训记录、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和具体考核标准——并且全部应当是由员工签字认可的。即员工在入职前就已经明确企业对自己的岗位要求和绩效标准,并且在企业提供了相关培训后仍然达不到约定的考核标准,才可以按照试用期不合格的条款予以辞退。
这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对于试用期员工管理方面,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以免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尴尬。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试用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一种保护。它既可以使用人单位给出相对较低的薪资聘用员工,又能够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情况下迅速结束劳动关系,节省用工成本。
但这样一来,不免会出现部分只需要短期用工的用人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屡屡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主动辞退多出来的员工。
这相关证明包括:招聘启事、劳动合同、入职培训记录、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和具体考核标准——并且全部应当是由员工签字认可的。即员工在入职前就已经明确企业对自己的岗位要求和绩效标准,并且在企业提供了相关培训后仍然达不到约定的考核标准,才可以按照试用期不合格的条款予以辞退。
劳动法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准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管理方面,一定要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否则辞退员工而不能提供证明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
人才招聘网提醒面试工作时候,一定要了解工作职责、试用期长短等信息,保证入职后工作内容和面试时是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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