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代理代办印刷许可证
一、申请资格: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人民共和国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二、申请材料:
设立印刷企业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原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人民共和国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二、申请材料:
设立印刷企业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原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