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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区域:
武汉 > 江汉 > 新华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菱角湖万达A3写字楼
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1、公司上市时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的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
2、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须有不少于3名股东,而股东的总数不低于100名;
3、除非公司的总市值高于港币40亿元,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达总股本的25%;
4、公司必须在实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不少于3年的足够和合适的业绩;
5、公司及其业务具备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条件;
6、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拥有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须委托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8、公司应有足够的管理层人员常驻香港,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在香港居住(对于来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有一定程度的豁免)。
9、公司的秘书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有足以执行公司秘书职务的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规定的专业资格(如律师、会计师,这一规定也没有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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