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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

区域:
武汉 > 洪山 > 卓刀泉
地址:
武汉工程大学
1.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2.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职业环境:室内、外
4.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5.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鉴定要求
6.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6.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要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6.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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