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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论热点:谁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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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广西隆林德峨镇14岁的苦孩子杨六斤,6岁时丧父,随后母亲带着弟弟改嫁了,4年前爷爷奶奶又相继去世,他独自生活在一个空房子里,每个星期仅有堂哥给的10元生活费兼零花钱,常吃野菜乃至野草充饥,还自制工具抓鱼,算是肉菜。
2014年5月底,广西电视台播出了他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爱心捐款迄今已达500多万元。6月6日,深圳康桥书院两位义工,把杨六斤接到深圳,学校准备资助他读书。6月20日,杨六斤堂哥、镇政府干部、原学校校长和广西电视台来到深圳,要求将杨六斤带回广西,表示其现在已经是公众人物,需要他回去处理事情,包括捐款。然而,杨六斤已经喜欢上在深圳的生活,表示不愿回去。
【标准表述】
近年来,由于监护人失职导致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恶性案件频发,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在我国,对培养孩子这样一个关系着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目前还缺乏对其资质的要求。
法律规定上“顶”着监护人的名头,事实上无从行使或不能行使监护权,这无形中在持续伤害着那些亟待保护的未成年人。缺乏法律严格严密保护的权益,落实起来必然是苍白无力的,也无从真正追究具体人和具体单位的责任,这便是因“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而频繁发生未成年人现实悲剧的主要原因。
【具体措施】
一、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要提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监护问题不是小问题,而是国家教育发展水平、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见证。日益现代化的中国,需要专业化、法制化的成熟的家庭监护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任何监护不力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司法制裁,还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三、国家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中心之类的公共机构,通过社工、义工等公益服务,解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无法、无处安置的问题。
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承担的通畅救助体系。政府应发挥基础性作用,加大投入,采取供养、补贴等形式,使得儿童福利成为普惠式福利,引导和扶持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增强慈善的影响力与覆盖面,健全权利与义务、责任与约束等方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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