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许可证是什么_怎么办_哪些行业适用_今优财务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
1、游戏产品运营、产品运营(含发行)、交易;
2、表演类:如YY直播,花椒直播等;
3、动画动漫类: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5、展览比赛类: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6、演出剧节目类:如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
如:
直播行业的火爆大家都有目共睹,大直播平台斗鱼、虎牙、腾讯旗下的企鹅电竞,甚至连淘宝都搞起了电商直播,其中直播内容极广,涵盖衣食住行、搞笑、游戏、歌舞等。这也使得看直播的人非常之广,市场非常大,那么它的健康发展也必定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更多的互联网企业想要在网络直播行业分一杯羹,开展直播平台业务,而直播平台的上线,都是要具备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这个春节档 大“黑马”《你好,李焕英》的票房已经突破33亿元,按照目前的票房势头,业内人士预计该片总票房有望突破50亿元。“李焕英”票房火爆,背后有7个出品方、18个联合出品方,除了北京文化和华谊兄弟,还包括中影股份、阿里影业等知名影视投资公司。而作为影视文化公司,这些企业都需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①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③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④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⑤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有些省份对注册资金没要求)
⑥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其他相关条件可联系我们今优进行详细了解)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作用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从事如下业务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用办理了这一证书,才能正常的在互联网上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如不办理的话,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
1、游戏产品运营、产品运营(含发行)、交易;
2、表演类:如YY直播,花椒直播等;
3、动画动漫类: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5、展览比赛类: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6、演出剧节目类:如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
如:
直播行业的火爆大家都有目共睹,大直播平台斗鱼、虎牙、腾讯旗下的企鹅电竞,甚至连淘宝都搞起了电商直播,其中直播内容极广,涵盖衣食住行、搞笑、游戏、歌舞等。这也使得看直播的人非常之广,市场非常大,那么它的健康发展也必定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更多的互联网企业想要在网络直播行业分一杯羹,开展直播平台业务,而直播平台的上线,都是要具备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这个春节档 大“黑马”《你好,李焕英》的票房已经突破33亿元,按照目前的票房势头,业内人士预计该片总票房有望突破50亿元。“李焕英”票房火爆,背后有7个出品方、18个联合出品方,除了北京文化和华谊兄弟,还包括中影股份、阿里影业等知名影视投资公司。而作为影视文化公司,这些企业都需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①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③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④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⑤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有些省份对注册资金没要求)
⑥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其他相关条件可联系我们今优进行详细了解)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作用
文网文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从事如下业务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用办理了这一证书,才能正常的在互联网上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如不办理的话,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