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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待遇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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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后一定期间内可以享受的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物质帮助。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产假又称生育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后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或有津贴的假期。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向其提供的现金补助。生育医疗服务,是指为女职工提供的妊娠,分娩及分娩后的医疗照顾和必要的住院。生育保险待遇的目的,是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劳动能力和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乳,保障母亲和婴儿的正常生活。
  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条件,一是她属于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其行为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也就是说未列入生育保险适用范围的,非婚生育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待遇中的产假应在生育职工所在单位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生育职工,其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享受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女职工需要进行孕期体验,应当向用人单位出示卫生部门的建议,按用人单位的规定请假,需要休产假,也应按单位的规定请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月领取产假工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为其支付产假工资,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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