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境外投资备案的讲解
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5月8日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国家发改委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明确规定需核准外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根据其中方投资额的大小等由不同层级的发改委进行管理
管理相关程序
根据国家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登记核准之行政审批取消,改为“银行办理、外管监督”的模式,据此,改革之后,将主要由银行代替国家管理部门通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办理和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登记手续,而国家管理部门的职能将逐步褪变为事后监管与控制。根据《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通知》还明确指出取消了境外再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的备案手续。同时,也取消了过去的直接投资年检制度,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的管理方式,通过银行上报数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5月8日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国家发改委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明确规定需核准外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根据其中方投资额的大小等由不同层级的发改委进行管理
管理相关程序
根据国家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登记核准之行政审批取消,改为“银行办理、外管监督”的模式,据此,改革之后,将主要由银行代替国家管理部门通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办理和完成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登记手续,而国家管理部门的职能将逐步褪变为事后监管与控制。根据《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通知》还明确指出取消了境外再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的备案手续。同时,也取消了过去的直接投资年检制度,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的管理方式,通过银行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