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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商曝旅游收入与集团收入数据不一样是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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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华山西峰索道的运营主体为陕西太华旅游索道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索道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6日。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华山西峰索道运营及瓮峪公路维护管理,为游客提供索道观光旅游服务。陕西旅游则是太华索道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51%的股权。
  陕旅集团直接持有陕西旅游47.59%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陕西省国资委作为陕旅集团的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是陕西旅游的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陕西旅游的主营业务是以旅游演艺、旅游索道及客运、旅游餐饮、旅游规划设计及管理为核心的旅游产业运营。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的索道票、旅游演艺票、旅游餐饮的销售收入。
  作为已经挂牌的公众公司,陕西旅游披露的各项信息应严谨、客观。但有意思的是,该公司的财务数据与其母公司陕旅集团的相关财务数据出现矛盾。
  北京股商商报发现,根据陕西旅游公开转让说明书,华山西峰索道2014年和2015年实现的主营收入分别为1.73亿元和2.26亿元。
  然而,陕旅集团2016年期发债募集说明书第48页信息却显示,华山西峰索道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95亿元,2015年实现收入3.05亿元。不过在第50页的华山西峰索道2015年营收却变为2.05亿元。
  按照上述数据,陕旅集团与陕西旅游披露的数据,华山西峰索道2015年的营业收入竟然大相差近8000万元。
  陕旅集团的这期债券共计划发行5亿元金额,其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相关信息更是经过承销商及相关专业机构的把关。
  那么,究竟是挂牌新三板的公众公司数据有误,还是经过专业机构把关的陕旅集团的发债信息数据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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