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正确的识别不正当的国际税收竞争
既然国际税收竞争具有积极的功能和消极的功能之分,所以有必要正确的识别不正当的国际税收竞争。
1998年OECD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对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和港进行了有益区分,同时采用如果在“黑名单”(blacklist)榜上有名的国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改变的承诺,将被从黑名单上除去的“大棒加胡萝卜”的策略,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抵制有害税收竞争。
OECD 首先界定了港的关键特征 (1) 没有或仅有名义上实际税率;(2) 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3) 缺乏透明度;(4) 没有真实经济活动的要求。
OECD还进一步提出一系列界定有害的税收竞争措施的客观标准,对其进行识别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关键因素:(1) 无实际税率或者实际税率很低;(2) 实行“栅栏”政策。所谓“栅栏”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允许非当地居民享受。 (3) 缺乏透明度。(4) 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另外,还列举了八项参考指标:(1)对税基的人为定义;(2)与国际转让定价的规则不符;(3)居住国对于国外收入免税;(4)可以商定的税率和税基;(5)存在保密条款;(6)有权使用广泛的税收协定关系网;(7)税收小化的工具(tax minimisation vehicles);(8)纯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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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 首先界定了港的关键特征 (1) 没有或仅有名义上实际税率;(2) 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3) 缺乏透明度;(4) 没有真实经济活动的要求。
OECD还进一步提出一系列界定有害的税收竞争措施的客观标准,对其进行识别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关键因素:(1) 无实际税率或者实际税率很低;(2) 实行“栅栏”政策。所谓“栅栏”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允许非当地居民享受。 (3) 缺乏透明度。(4) 缺乏有效的税收情报交换。另外,还列举了八项参考指标:(1)对税基的人为定义;(2)与国际转让定价的规则不符;(3)居住国对于国外收入免税;(4)可以商定的税率和税基;(5)存在保密条款;(6)有权使用广泛的税收协定关系网;(7)税收小化的工具(tax minimisation vehicles);(8)纯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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