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师晋评高级副教授职称教学科研条件
党校教师的使命是培养具有高素质和高能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共管理人才。他们不仅要传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还要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同时,党校教师还要关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为学员提供政策解读和决策咨询,帮助学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培养学员的过程中,党校教师还承担着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任务,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党校教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他们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他们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了解国情民情,为学员提供更加贴近实际的教学内容。同时,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党校教师还有机会接触到更多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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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副教授
⑤在指定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作者3人以内,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公开出版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
(2)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副教授
⑤公开出版专著(作者3人以内,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以上;
*指定出版社:
包括人民出版社、三联出版社、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省级人民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
公开出版的著作必须有“ISBN”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PI数据核字,CIP数据能在国家广电出版总局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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