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省面试通知
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24:00;
考试时间:2019年1月5日至6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4)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现场确认。本省户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在籍学习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外地身份证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省入户本。
非本省户籍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在籍学习证明)、本省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社保缴费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4.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24:00;
考试时间:2019年1月5日至6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4)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现场确认。本省户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在籍学习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外地身份证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省入户本。
非本省户籍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在籍学习证明)、本省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社保缴费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4.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