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3.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