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课程背景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责和使命,参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开展《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项目。
培训对象
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青、妇、公、检、法、司、部队) 工作者、人力资源和企事业管理者、社会工作者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和提升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心理学爱好者。
申报条件
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鉴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其他专业硕士以上。
4、其他专业本科并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课程背景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责和使命,参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开展《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项目。
培训对象
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青、妇、公、检、法、司、部队) 工作者、人力资源和企事业管理者、社会工作者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和提升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心理学爱好者。
申报条件
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鉴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其他专业硕士以上。
4、其他专业本科并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