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文理学院人才招聘启事
湖北文理学院是湖北省属多科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地处民族智慧化身诸葛亮的故居--古隆中,校园三国历史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相得益彰,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以“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热忱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应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拔尖创新人才招聘
(1)面向国家“千人计划”学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拔尖创新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方式引进,给予优厚待遇。
(2)围绕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艺术学、地理学等学科,面向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楚天学者”、各省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隆中学者”及符合上述人才工程条件等海内外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家属安置及住房分配等引进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教师招聘计划》
1、教授、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具有教授或正高职称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副教授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本、硕、博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与岗位需求高度相关。相关待遇如下:
(1)安家费
文、理科10—25万,工科15—35万元,特别人才面议。
(2)科研启动费
社会科学类2—10万元,自然科学类2—20万元。引进当年给予直接科研启动费2万元,其它部分作为博士科研基金以项目申报方式获得,分年度下拨,用于资助乙方到校后科研项目研究。
(3)配偶安置
①急需紧缺学科:配偶学历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安置;
②重点引进学科: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安置,学历具有普通本科学历者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安置;
③一般学科:原则上配偶不予安置,特别人才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安置;
④近五年以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近五年主持过科研项目者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安置或采用人事代理安置,一事一议。
(4)住房
可提供2室1厅过渡住房一套,服务期前3年内享受住房租金补贴1000元/月。
(5)津贴待遇
①教授、博士到校工作享受特殊津贴13000元/年,博士另享受学历津贴5000元/年(博士后享受学历津贴7000元/年)。
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含副高)到校工作后,三年内享受教授校内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博士到校工作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
2、硕士研究生
(1)岗位条件
①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35岁。
②硕士阶段学校应为国内外知名大学,且应聘者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或海外知名院校)毕业,其中本、硕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与岗位需求高度相关,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③建筑学、音乐学和护理学应聘者特别的,可放宽至国内知名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
3、技术型教师
(1)岗位条件
①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及实践方向与岗位需求相关,原则上不超过35岁,行业企业一线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如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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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拔尖创新人才招聘
(1)面向国家“千人计划”学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拔尖创新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方式引进,给予优厚待遇。
(2)围绕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艺术学、地理学等学科,面向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楚天学者”、各省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隆中学者”及符合上述人才工程条件等海内外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家属安置及住房分配等引进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教师招聘计划》
1、教授、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具有教授或正高职称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副教授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本、硕、博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与岗位需求高度相关。相关待遇如下:
(1)安家费
文、理科10—25万,工科15—35万元,特别人才面议。
(2)科研启动费
社会科学类2—10万元,自然科学类2—20万元。引进当年给予直接科研启动费2万元,其它部分作为博士科研基金以项目申报方式获得,分年度下拨,用于资助乙方到校后科研项目研究。
(3)配偶安置
①急需紧缺学科:配偶学历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安置;
②重点引进学科: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安置,学历具有普通本科学历者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安置;
③一般学科:原则上配偶不予安置,特别人才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安置;
④近五年以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近五年主持过科研项目者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安置或采用人事代理安置,一事一议。
(4)住房
可提供2室1厅过渡住房一套,服务期前3年内享受住房租金补贴1000元/月。
(5)津贴待遇
①教授、博士到校工作享受特殊津贴13000元/年,博士另享受学历津贴5000元/年(博士后享受学历津贴7000元/年)。
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含副高)到校工作后,三年内享受教授校内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博士到校工作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
2、硕士研究生
(1)岗位条件
①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35岁。
②硕士阶段学校应为国内外知名大学,且应聘者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或海外知名院校)毕业,其中本、硕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与岗位需求高度相关,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③建筑学、音乐学和护理学应聘者特别的,可放宽至国内知名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
3、技术型教师
(1)岗位条件
①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及实践方向与岗位需求相关,原则上不超过35岁,行业企业一线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如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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