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DN200环氧树脂防腐钢管
速递:吴忠DN200树脂防腐钢管在1958到1962年的“二五”期间,我国机床工业进入到提高、完善阶段。这一时期重点发展重型机床、精密机床、锻压机床等,机床产业设备基本齐全,具备了生产大型、精密、机床和专用机床的能力。随着中苏关系恶化和国内机床生产技术进步,到1962年底,我国机床品比例大幅度下降。尽管如此,经济和国防建设对高精度精密机床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欧技术封锁和前苏联对我国机床贸易的停止,机床技术落后成为制约我国军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我们的一些机械生产企业,一谈到设备再制造,就要求对所有核心零部件的再制造都自己做。例如,液压油缸的再制造为什么不交给液压油缸厂,而要自己投资设备做表面修复?在考虑了运输成本之后,也许油缸再制造的成本要超过新油缸的制造成本,那为什么不换新油缸呢?笔者看到很多再制造及大修厂里,投资了昂贵的柴油机、液压泵试验台,可这些设备1年中多数时间静静地躺在车间里,这些投资真的有必要吗?无论是做维修还是再制造,没有批量就难以赢利,成本没有竞争力就只有死路一条。
本公司可承担钢质管道(钢管、管件)的单层和双层熔结粉末(FBE)、双层聚防腐(2PE防腐钢管)和三层聚防腐(E防腐钢管)、双层聚丙烯(2PP防腐钢管)和三层聚丙烯(P防腐钢管)、煤沥青钢管防腐、树脂防腐钢管、IPN8710高分子防腐涂料防腐(IPN8710饮用水管道)、水泥砂浆衬里防腐、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黑黄夹克保温管、钢套钢保温钢管、预制直埋管件保温防腐等工程。执行SY/T0447-96、GB50268-97、CECS10:89、DIN30670、DIN30671、SY/T0413-2002、SY/T0315-97标准。
(一)化工制3pe防腐钢管材料选取 标准
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所用材料符合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1、化工制3pe防腐钢管管材选取:
(1)埋地PE管采用PE80 SDR11系列燃气用埋地聚管道管材,其质量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规定要求;
(2)埋地钢管采用无缝钢管,材质为20#,其质量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规定要求;
(3)架空管采用无缝钢管,材质为20#,其质量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规定要求;
三层聚防腐是目前埋地管道外防腐主要技术体系之一。其具有防腐性能好、吸水率
低、机械强度高等性能,近年来在国内埋地输水、输气、输油道管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 化工制3pe防腐钢管防腐层的选取要求
产品规格:Ф48--Ф3000
材质:Q235B、Q345B、10#钢、20#钢、X42-X80级等。
执行标准: GB/T23257-2009《埋地钢质管道聚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413-2002 《埋地钢制管道聚防腐层技术标准》
DIN30670-91 德国《钢管和管件的聚涂层技术标准》
CAN/CSA-Z245.21-M92 加拿大《钢管外壁聚防腐涂层技术标准》
用途:产品广泛应用于输油管道、天然气管道、供热管道、供水管道。
当一个系统被片段化以后,自然就切断了各段之间的联系。而实际上这个系统中各个片段之间是必然关联的,互成因果的。价值链分析方法还没有给出更好的方法,让这个系统建立关联。这是价值链分析方法的一个缺陷。例如,一个工厂花巨资将装配生产改造成无人全自动化车间,市场不变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收回投资。在短期看,装配生产这个片段的价值链可能是负数,但是为了维持巨大的现金流、良好的市场需求和客户满意度,这个无人车间的投资是必须的正确选择。
使用寿命,防护层不脱落、隆 起、软化、起泡、开裂、剥离、附着力降低现象。
由于采用的重防腐改性树脂属于热固性塑料,且添加了阻燃剂,涂层耐温性好。可在30度—760度长期使 用。并且不燃烧、不软化、强度高,由于内壁涂树脂,所以表面光滑,减少流体阻力,增加流量。而且不结垢,不宜滋生微生物。消防给水涂塑钢管,具有优良 的耐化学腐蚀性,耐水性和耐抗溶性、蛋白、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腐蚀,解决了因输水、埋地和酸、碱盐对金属管道的腐蚀,大大提高了消防给水管道的使用寿命,使 用年限可达50年以上,
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指出,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所减少的情况下,包括碳配额等其他政策扶持力度或将继续加大。补贴取消之后,优惠还是需要的,比如过桥费、过路费、税收等都是可行的。回归市场,机会留给好企业过去,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过分依赖补贴。部分企业贪图补贴红利,在缺乏必要核心技术的情况下,东拼西凑,一窝蜂地去做电动汽车,搅乱了市场的正规秩序,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去年的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已经让行业发展警钟长鸣。
就绿证制度相关的法律或规定体系建设来说,我国与欧洲国家进程上有相似之处。开始初期的绿证制度均建立在自愿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基础上。后期欧盟提出了各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一定重的任务,并配套衍生出所有成员国的电力销售均需标明出处的强制性规定(见内部指令2009/28/EG),再通过各国本国法律进行具体明确,这也是欧洲绿证由来的背景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指令中的规定并不等同于绿电配额制,并非所有欧洲国家均推行绿电配额,这将在下文中继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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