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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成本法
一、基本思路
成本法又称成本逼近法、承包商法、原价法或重置成本法等,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似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正常费用,包括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而评估待估对象价格的方法。用成本法估价求取的价格称为积算价格。成本法是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
城市土地既是大自然的产物,但同时又因人类的改造而凝结着人类劳动,因此,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依据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应产生相当的利润,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的要求,再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就得到土地价格。
二、适用范围
成本法一般适用新开发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法等方法进行土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比较适用。但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它的效用,并非仅仅是它所花费的成本,也就是说,由于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它的使用价值,所以,成本法在土地估价中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一、基本思路
成本法又称成本逼近法、承包商法、原价法或重置成本法等,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似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正常费用,包括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而评估待估对象价格的方法。用成本法估价求取的价格称为积算价格。成本法是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
城市土地既是大自然的产物,但同时又因人类的改造而凝结着人类劳动,因此,利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依据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应产生相当的利润,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的要求,再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就得到土地价格。
二、适用范围
成本法一般适用新开发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法等方法进行土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比较适用。但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它的效用,并非仅仅是它所花费的成本,也就是说,由于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它的使用价值,所以,成本法在土地估价中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