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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区财务代理 代理记账费免费赠送2-6个月

区域:
无锡 > 滨湖 > 滨湖
类别:
代理记帐
地址:
无锡南长区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
境内个人在中国企业任职,现被外派到境外工作,每月兼有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该员工应于何时申报其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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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的规定,纳税人公司注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财务公司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会计公司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兼有来源于财务代理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分别申报计算纳税。因此,该员工每月兼有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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