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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
  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我国自1988年开征水资源费,其中,地表水为每立方米0.1至1.6元、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至4元。2015年上半年全国水资源费收入94亿元,并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据介绍,水资源税改革主要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在河北先行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河北省按取水量计征水资源税的低征收标准为: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还规定,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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