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香港公司注册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的规定,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税务顾问无锡德雅企业管理咨询办理无锡公司注册,无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详情咨询;【0510-82821305】。小规模低至一个月190 一般纳税人低至一个月488 http://www.wuxijizhan***/ 账务代理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