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协议
商业附件
本协议由以下协议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于【插入日期】(“生效日期”)订立:
(1) 【插入甲方名称】,为一家于【插入国家】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位于【插入注册地】(“甲方”);及
(2) 【插入乙方名称】,为一家于【插入国家】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位于【插入注册地】(“乙方”)。
背景
A 甲方【描述背景情况】。
B 乙方【描述背景情况】。
C 甲方是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覆盖【描述甲方商标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商标的商标权人及【商标申请】的申请人。
D 乙方是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覆盖【描述乙方商标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商标的商标权人及【商标申请】的申请人。
E 双方均希望就本协议条款载述的特定商标而签订一份共存协议。
F 【插入关于双方过去关系的详情,包括有关无效宣告、撤销或异议程序及域名投诉(若适用)的详情】。
1 定义和解释
1.1 本协议用词应按照本协议界定的含义进行解释,包括下列用词及其释义。
“关联方”
【指就任何一方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授权联系人”
指甲方和乙方各自指定的,作为各自客户经理的授权代表,详见本商业附件第7条(授权联系人)载述的详情,或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告知的其他详情;
“营业日”
指【插入国家】银行普遍开门受理非常规业务之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及公共假日);
“变更”
指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正或修改;
“保密信息”
指任何及所有保密信息(无论为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包括一方向另一方秘密告知或披露的技术信息或其他信息,或一方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与另一方的业务、财务或技术、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资产、策略、产品及客户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方有关联的任何【关联方】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生产或其他环节、管理、财务、营销、技术及其他安排或运营的相关信息;
“控制权”
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对所有或实质上所有事务(包括董事选举)有投票权;“控制”和“被控制”应依本定义解释;
“域名”
指双方的域名,即附件一(商标附件)的“甲方域名”和“乙方域名”中载列的域名;
“不可抗力”
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一项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一方无法合理预料和避免),让该方无法或延迟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战争、革命、恐怖主义、暴动或民众骚乱、或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罢工、停业或其他行业行为;封锁或禁运;政府或其他公共机关采取的行动或施加的限制;爆炸、火灾、腐蚀、洪水、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条件;
不可抗力不包括支付不能、机械故障、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以及超额承担或市场情况变化或使得本协议条款对一方不具吸引力的其他状况。
“知识产权”
指著作权、专利与商标领域的一切相关权利,包括有关发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品及服务标志、数据库、数据、半导体芯片电路布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域名的权利,以及所有类似智力成果的权利,并且各项权利:
(a)无论注册与否,
(b)包括关于保护或注册该权利的申请,
(c)包括这些权利或申请的所有续期与延展,
(d)无论是否既得或将来可期待,并且
(e)无论在何处有效;
“甲方域名”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的“甲方域名”中载列的域名;
“甲方商标”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甲方商标”(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若适用),以及甲方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未注册商标。
“甲方修改”
【指附件二(修改附件)的“甲方修改”中载述的甲方商标的修改;】
“乙方域名”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的“乙方域名”中载列的域名;
“乙方商标”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乙方商标”(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若适用),以及乙方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未注册商标
“乙方修改”
【指附件二(修改附件)的“乙方修改”中载述的乙方商标的修改 ;】
“商标”
指注册商标,包括关于将商标注册为属于甲方或乙方,并且确定为附件一(商标附件)所述甲方商标和乙方商标的申请以及双方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未注册商标;
“年”
指从【生效日期】起计的每个连续12个月期间。
本协议由以下协议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于【插入日期】(“生效日期”)订立:
(1) 【插入甲方名称】,为一家于【插入国家】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位于【插入注册地】(“甲方”);及
(2) 【插入乙方名称】,为一家于【插入国家】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地位于【插入注册地】(“乙方”)。
背景
A 甲方【描述背景情况】。
B 乙方【描述背景情况】。
C 甲方是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覆盖【描述甲方商标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商标的商标权人及【商标申请】的申请人。
D 乙方是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覆盖【描述乙方商标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商标的商标权人及【商标申请】的申请人。
E 双方均希望就本协议条款载述的特定商标而签订一份共存协议。
F 【插入关于双方过去关系的详情,包括有关无效宣告、撤销或异议程序及域名投诉(若适用)的详情】。
1 定义和解释
1.1 本协议用词应按照本协议界定的含义进行解释,包括下列用词及其释义。
“关联方”
【指就任何一方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授权联系人”
指甲方和乙方各自指定的,作为各自客户经理的授权代表,详见本商业附件第7条(授权联系人)载述的详情,或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告知的其他详情;
“营业日”
指【插入国家】银行普遍开门受理非常规业务之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及公共假日);
“变更”
指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正或修改;
“保密信息”
指任何及所有保密信息(无论为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包括一方向另一方秘密告知或披露的技术信息或其他信息,或一方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与另一方的业务、财务或技术、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资产、策略、产品及客户等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方有关联的任何【关联方】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生产或其他环节、管理、财务、营销、技术及其他安排或运营的相关信息;
“控制权”
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对所有或实质上所有事务(包括董事选举)有投票权;“控制”和“被控制”应依本定义解释;
“域名”
指双方的域名,即附件一(商标附件)的“甲方域名”和“乙方域名”中载列的域名;
“不可抗力”
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一项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一方无法合理预料和避免),让该方无法或延迟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战争、革命、恐怖主义、暴动或民众骚乱、或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罢工、停业或其他行业行为;封锁或禁运;政府或其他公共机关采取的行动或施加的限制;爆炸、火灾、腐蚀、洪水、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条件;
不可抗力不包括支付不能、机械故障、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以及超额承担或市场情况变化或使得本协议条款对一方不具吸引力的其他状况。
“知识产权”
指著作权、专利与商标领域的一切相关权利,包括有关发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品及服务标志、数据库、数据、半导体芯片电路布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域名的权利,以及所有类似智力成果的权利,并且各项权利:
(a)无论注册与否,
(b)包括关于保护或注册该权利的申请,
(c)包括这些权利或申请的所有续期与延展,
(d)无论是否既得或将来可期待,并且
(e)无论在何处有效;
“甲方域名”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的“甲方域名”中载列的域名;
“甲方商标”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甲方商标”(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若适用),以及甲方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未注册商标。
“甲方修改”
【指附件二(修改附件)的“甲方修改”中载述的甲方商标的修改;】
“乙方域名”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的“乙方域名”中载列的域名;
“乙方商标”
指附件一(商标附件)载列的“乙方商标”(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若适用),以及乙方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未注册商标
“乙方修改”
【指附件二(修改附件)的“乙方修改”中载述的乙方商标的修改 ;】
“商标”
指注册商标,包括关于将商标注册为属于甲方或乙方,并且确定为附件一(商标附件)所述甲方商标和乙方商标的申请以及双方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未注册商标;
“年”
指从【生效日期】起计的每个连续12个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