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专精特新含义
(一)“专”是指专业化生产或服务。即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
(二)“精”是指精益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生产的理念,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是指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即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在商标和品牌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
(四)“新”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即企业依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等方式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申请条件
(一)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明晰,对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三)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四) 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一)“专”是指专业化生产或服务。即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
(二)“精”是指精益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生产的理念,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是指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即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在商标和品牌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
(四)“新”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即企业依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等方式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申请条件
(一)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明晰,对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三)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四) 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