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西安办理办学许可证;西安办学许可证流程费用及资料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5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教学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不少于45个,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由会计事务所提供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6、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
不明白可以给小编打
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学校名称、地址;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单位申办应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主要设施和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6、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10、保证书(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流程
1、拟举办者(单位或个人)可分别向省、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筹设申请后,将严格按照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场地、办公场所、教学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3、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小编做做这么多年只能提醒至此,能看到我这篇文章的你算是幸运了,在网上是搜不到什么的,只能搜到广告,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直接
可以给小编打电话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5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教学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不少于45个,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由会计事务所提供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6、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本标准为设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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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学校名称、地址;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单位申办应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主要设施和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6、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10、保证书(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流程
1、拟举办者(单位或个人)可分别向省、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筹设申请后,将严格按照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场地、办公场所、教学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3、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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