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作者:万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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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业绩成果条件高级工程师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1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二)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或3项以上市(厅)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秀设计奖、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个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集体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个人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个人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六)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且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证明)。(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施工工法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九)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交通运输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十一)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二)在民用航空器维修、初始或持续适航中,发现并监督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为保证飞行员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民航监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被国外原制造厂及适航当局认可并同意纠正的。(十三)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1.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二)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1项省(部)级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和3项以上市(厅)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四)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优质工程奖(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同类型奖项)。(五)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证明)。(六)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七)主持承担完成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或工法发布实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1项以上国家标准(规程)、工法,或2项以上(全国)行业标准(规程)。2.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或4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程)、指南。3.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完成2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程)、指南。(八)主持完成交通运输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十)在交通运输领域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或工程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论文、著作条件高级工程师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本人著3万字以上)以上。(二)在国际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期刊上发表作者或独著学术专业论文1篇以上。(三)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六)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技术革新、研究成果等被民航监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表彰或奖励的可以代替论文,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工程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著、独立译著或作者正式出版交通运输领域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5万字以上)。(二)独著或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交通运输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国际性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3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交通运输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提交的工作报告必须通过市厅级行业主管单位的认定证明),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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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业绩成果条件高级工程师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1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二)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或3项以上市(厅)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秀设计奖、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个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集体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个人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个人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六)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且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证明)。(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施工工法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九)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交通运输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十一)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二)在民用航空器维修、初始或持续适航中,发现并监督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为保证飞行员飞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民航监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被国外原制造厂及适航当局认可并同意纠正的。(十三)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1.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二)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1项省(部)级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和3项以上市(厅)级(交通运输领域)认可评选的设计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四)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交通运输领域)优质工程奖(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同类型奖项)。(五)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证明)。(六)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七)主持承担完成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或工法发布实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1项以上国家标准(规程)、工法,或2项以上(全国)行业标准(规程)。2.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规程),或4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程)、指南。3.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完成2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规程)、指南。(八)主持完成交通运输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十)在交通运输领域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或工程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论文、著作条件高级工程师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本人著3万字以上)以上。(二)在国际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或广西期刊上发表作者或独著学术专业论文1篇以上。(三)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六)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技术革新、研究成果等被民航监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表彰或奖励的可以代替论文,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工程师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著、独立译著或作者正式出版交通运输领域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5万字以上)。(二)独著或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交通运输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国际性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3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交通运输类专业论文2篇以上,同时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提交的工作报告必须通过市厅级行业主管单位的认定证明),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