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全日制
本科,助理工程师5年,
大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
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
非全日制
本科,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
大专,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
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完成人。
2.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奖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3.、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名的)。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或省(部)级工法1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工法3项(排名前3名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2万字)。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全日制
本科,助理工程师5年,
大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
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
非全日制
本科,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
大专,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
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完成人。
2.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学(协)会奖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3.、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3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名的)。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或省(部)级工法1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工法3项(排名前3名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2万字)。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