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陕西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参评人员范围
(一)在我中心进行档案托管,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如在外地托管须由档案托管机构给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或提供在西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台账)
(一)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本科(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2)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统招)。硕士研究生(非本专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3、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人事档案在我中心进行托管的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统一汇总,由单位人事专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个人托管人员由个人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是指《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各单位或个人统一按登记册内容用Excel制表并打印、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件9,附件10)。
(四)评审材料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附件1、附件2)。
(五)各相关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两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该单位呈报资格。我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六)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一)在我中心进行档案托管,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如在外地托管须由档案托管机构给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或提供在西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台账)
(一)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本科(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2)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统招)。硕士研究生(非本专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3、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人事档案在我中心进行托管的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统一汇总,由单位人事专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个人托管人员由个人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是指《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各单位或个人统一按登记册内容用Excel制表并打印、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件9,附件10)。
(四)评审材料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附件1、附件2)。
(五)各相关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两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该单位呈报资格。我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六)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