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任县一中地段投资收益权
项目介绍:
1、项目范围:
项目地块一:光明路东侧,人民街南侧,东方路西侧约89亩(其中道路占地约13亩);
项目地块二:任中东侧至东方路西侧,育才街北侧约65亩;
项目地块三:缔景城东侧,育才街北侧,光明路西侧,人民街南侧约75亩(其中道路占地约6亩);
项目地块四:人民街北侧拓宽40米范围内约65亩(其中道路占地约9亩)。(纯商业)
2、项目基本情况:
片区整理总面积约294亩
后期可供出让土地238亩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 2.6,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其中地块四为纯商业用地。
3、项目内容:
1)根据任县人民街片区概念规划方案,任县人民街片区投资收益权价款由两部分构成,总费用合计约16500万元,具体如下:
收储费用: 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的约294亩土地进行收储,收储费用概算为8600万元,(含人民街片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和道路建设的前期费用);
建设费用:人民街片区930米道路建设和48300平方米安置房费用概算为7900万元。
2)竞得人按成交价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现金,项目保证金2000万元。
3)付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中以货币方式支付总额的50%,除此之外的剩余款项投资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4)供地时间:
1、自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批次约4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2、投资人完成工程建设总量的50%(以任县住建局核定为准),由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第二批次面积约6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3、投资人完成工程建设总量的80%(以任县住建局核定为准),由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第三批次面积约6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4、投资人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全额支付了投资收益权价款中需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现金部分,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第四批次面积约5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1、项目范围:
项目地块一:光明路东侧,人民街南侧,东方路西侧约89亩(其中道路占地约13亩);
项目地块二:任中东侧至东方路西侧,育才街北侧约65亩;
项目地块三:缔景城东侧,育才街北侧,光明路西侧,人民街南侧约75亩(其中道路占地约6亩);
项目地块四:人民街北侧拓宽40米范围内约65亩(其中道路占地约9亩)。(纯商业)
2、项目基本情况:
片区整理总面积约294亩
后期可供出让土地238亩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 2.6,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其中地块四为纯商业用地。
3、项目内容:
1)根据任县人民街片区概念规划方案,任县人民街片区投资收益权价款由两部分构成,总费用合计约16500万元,具体如下:
收储费用: 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的约294亩土地进行收储,收储费用概算为8600万元,(含人民街片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和道路建设的前期费用);
建设费用:人民街片区930米道路建设和48300平方米安置房费用概算为7900万元。
2)竞得人按成交价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现金,项目保证金2000万元。
3)付款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中以货币方式支付总额的50%,除此之外的剩余款项投资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4)供地时间:
1、自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批次约4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2、投资人完成工程建设总量的50%(以任县住建局核定为准),由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第二批次面积约6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3、投资人完成工程建设总量的80%(以任县住建局核定为准),由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第三批次面积约6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
4、投资人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全额支付了投资收益权价款中需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现金部分,则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民街片区范围内第四批次面积约5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