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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结婚前闹纠纷分手 退一半彩礼

区域:
厦门 > 湖里 > 江头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4A
  没结婚退回部分彩礼
  2015年农历十月初八,刘某与和某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当天,刘某父母支付1000元给和某作见面礼。后刘某与和某开始生活在一起。
  2015年农历冬月初八,双方按照风俗到和某家中取得同意,刘某通过介绍人将彩礼5万元交给和某父母,另给和某亲友红包1200元。刘某父母另给和某1000元红包。2016年2月6日,刘某与和某举行婚礼。
  2016年3月20日,刘某与和某发生纠纷而分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举办婚礼花费部分彩礼,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的生活消费。终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和某家退还了刘某家彩礼25000元。
  法官释法
  原告刘某因婚姻花费一定数额的彩礼。后来,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彩礼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在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并非被告故意不为,同时,双方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部分彩礼费用,在共同生活中也花费了部分彩礼费用,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和某退还彩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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