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点击搜索

发布

文网文ICP全国游戏资质一条龙服务 软件著作权版号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东路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24号
企业: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运营网络游戏规定是需要申请文网文的,因为只有申请了文网文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才是属于合法运营的。那么如果运营游戏没有文网文的话会有什么处罚呢?我们来看看网络文化没有文网文的处罚规定吧。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查看更多厦门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225726)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