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申请ICP认证吗
根据《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条例》”)和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的规定,在中国设立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满足以下主要要求(适用于上海自贸区以外的区域),即: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必须采用中外合资经营的形式(见《规定》第2条)。这即意味着外商独资企业不能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必须采用公司(见《条例》第13条);
(3)外方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电信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终不得超过50%(见《规定》第6条);
(4)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见《规定》第10条)。
此外,虽然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对外资(广义上的外资)开放,但实践中却是“开而不放”。即尽管法律上是开放的,但实践中却很难拿到证,而且拿到证的那些中外合资电信企业的中方股东背景一般都比较牛。这也是为什么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中外合资电信企业的数量还不到全国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企业数量的1%。究其原因,我理解国家的主要考虑是我国的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安全。
一庆企业专业办理,欢迎来电咨询0592-5937607 / 1875025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