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
1.新办法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区别:新办法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企业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是以高企申请认定时为节点。
2.新办法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区别:新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不包含“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新办法已不认可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获专利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新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近三年”的限制。
3.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区别: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无研发人员占比要求,对科技人员的占比由2008版管理办法的“不低于30%”降为“不低于10%”,取消了学历要求,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具体还要依据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4.新办法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的比例符合要求
5.新办法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区别:新办法由原有的4个明确打分项变为“创新能力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还要依据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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