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资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成员名单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
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成员名单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
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