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注意事项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注意事项:
一、新办外贸企业办理完退免税认定后,首次出口持首份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注明:海关代码)到柜台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办理请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办理流程)
联系我们: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厦门咨询热线 592-5332308或592-5332309,Q Q:2355735239或发邮件到xtannet@16***, 登尼特智库网:http://www.o*** 厦门登尼特网站http://www.xmt***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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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办理请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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