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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思想汇报_社区矫正人员之又犯罪_怎么写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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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身原因

1.无技术特长,缺少谋生手段。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尤其是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的初犯偶犯,大多能真诚悔改,有的还立功减刑,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城镇下岗职工的增多出现就业难问题,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面临人多地少劳力过剩的状况,很多社区矫正人员由于他们自身文化修养和素质较差,缺少技术特长,缺乏竞争力,加之他们曾被判刑,社会对他们容纳度降低,就业机会大大减少,他们重返社会后找不到工作,又没有地种,失去了生活保障。同时还受到人们的歧视,这样就会使他们在心理上承受精神压力和生活艰辛,这双重压力往往会使他们很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2.恶习难弃,重蹈覆辙。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不通过正常的途径生活,恶习难弃,重蹈覆辙。如仅有小学文化的林×昌,其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二年,2017年6月份又因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3.法律意识淡薄,再次触犯刑律。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在监管场所认真服刑改造,思想有了较大转变,回归社会后也能自食其力,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地又触犯了刑律。如郝某某因故意伤害一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因法律意识淡薄,再次伤害他人,被批准逮捕。

4.自暴自弃思想作祟。社区矫正罪犯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是罪犯,理应得到家庭、社会更多的关注,但这些人有过犯罪经历,文化程度低,一时又找不到工作,便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家长也逐渐变得失望,疏于管教。如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李某的父母对其不管不问,李某变自暴自弃,2017年7月至今不知去向。

(二)社会原因

1.社会歧视。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由于有“劣迹”,他们重新走向社会后,一些人不自觉地视之为“另类”,他们在就业、工作、婚姻等方面会遇到比平常人更多的困难,承受的社会压力增大,面对社会的迅速变化,他们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心理,同时也容易产生一种对社会警惕和排斥心理,较少与平常人交流,终形成反社会的性格。蒙受歧视而又缺少沟通是导致社区矫正人员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

2.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相对薄弱。社区矫正监管力量薄弱,个别矫正工作者责任心不强,使得监管流于形式,经费不足,对矫正对象开展学习、劳动、教育、帮教困难重重,矫正中普遍存在“三无”现象,即集中学习无场地,公益劳动无基地,脱管追逃无办法。活动报告上交不及时,内容不真实,导致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无法及时发现矫正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矫治效果不明显。系列原因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外在约束机制严重弱化。

3.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失范。司法行政部门力量薄弱,使得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不到位,评估报告形式化,加之法院对评估意见不重视,检察监督困难等多种原因,终导致调查评估制度难以发挥预期作用,弱化了罪犯的社区服刑意识和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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