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点击搜索

发布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东路
一、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查看更多厦门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83145)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