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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周期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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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集美 > 集美周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名专业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个别省份需要验原件及需要业绩);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
6、其他需要编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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