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郎溪县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郎溪县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一、 项目介绍
该地块位于县城主城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伍员路,西至静湖公园,北至郎川大道。项目东临义乌商贸城,南接吉原路商业街,人气旺盛,商业氛围浓厚。
1.用地位置:郎川大道南侧、桑园路东侧、伍员路北侧;
2.用地规模:56998.3平方米,合85.5亩;
3.用地性质:居住;
4.用地开发强度:
1、容积率:≤1.5(商业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5%;
4、停车位:户均1个(不含保障性住房户数),地面部分不超过20%。
5.规划设计要求:
1、红线控制:
沿郎川大道裙房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m。沿伍员路裙房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沿东侧道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4m。沿西侧桑园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m。临城市道路交叉口,加大建筑退让。
2、用地内必须按规定配套社区与物管、居民文化活动室、生活超市、市政设施用房以及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并按规定配建人防设施。
3、住宅日照满足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标准,同时必须兼顾考虑相邻地段住宅的日照要求,并提供日照分析图。
4、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人。
5、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
6、用地内,电力、电讯、自来水、燃气等管线采用地埋方式。
7、用地内小高层建筑必须保证双回路电力系统。
8、用地主入口、次入口严格按概念性规划方案布置。
9、住宅建筑中必须配建30套(户型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无偿提供给县政府。
6.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色彩、建筑风格按概念性规划方案实施。
2、整体宜采用围合式布局,依托保留的公共水系形成中心绿地,住宅院落在设置,使中心绿地与每个住宅院落形成直接的联系,不同层次的空间充分渗透。
3、沿郎川大道、伍员路的商业建筑须采用大空间灵活分隔方式设计。
4、沿郎川大道商业不得低于3层,建筑底层高度不低于4.5米;其余沿街商业建筑底层高度不低于4.2米。
5、所有建筑的空调外机、太阳能等附属设备统一做好隐蔽处理。
6、公共建筑标牌、标识系统在设计中统一协调安排。
7、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须完善夜景照明设计(建筑亮化设计)
8、单体建筑提倡高层、小高层,住宅单栋面宽不宜大于60米。
9、依据概念性规划方案,在保持建筑群整体风格、色彩的基础上,住宅总户数及户型构成可根据市场需求作相应调整,但总面积不得突破控制范围。
10、建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安装到户。
11、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满足节能要求。
7.其它要求:
1、规划建筑设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
范;
2、涉及市政、园林、水务、消防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报报送方案文本不少于5套,并提供电子文件;
4、本规划条件及附图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一年,自行作费。
一、 项目介绍
该地块位于县城主城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伍员路,西至静湖公园,北至郎川大道。项目东临义乌商贸城,南接吉原路商业街,人气旺盛,商业氛围浓厚。
1.用地位置:郎川大道南侧、桑园路东侧、伍员路北侧;
2.用地规模:56998.3平方米,合85.5亩;
3.用地性质:居住;
4.用地开发强度:
1、容积率:≤1.5(商业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5%;
4、停车位:户均1个(不含保障性住房户数),地面部分不超过20%。
5.规划设计要求:
1、红线控制:
沿郎川大道裙房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m。沿伍员路裙房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沿东侧道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4m。沿西侧桑园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m。临城市道路交叉口,加大建筑退让。
2、用地内必须按规定配套社区与物管、居民文化活动室、生活超市、市政设施用房以及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并按规定配建人防设施。
3、住宅日照满足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标准,同时必须兼顾考虑相邻地段住宅的日照要求,并提供日照分析图。
4、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人。
5、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
6、用地内,电力、电讯、自来水、燃气等管线采用地埋方式。
7、用地内小高层建筑必须保证双回路电力系统。
8、用地主入口、次入口严格按概念性规划方案布置。
9、住宅建筑中必须配建30套(户型面积不低于55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无偿提供给县政府。
6.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色彩、建筑风格按概念性规划方案实施。
2、整体宜采用围合式布局,依托保留的公共水系形成中心绿地,住宅院落在设置,使中心绿地与每个住宅院落形成直接的联系,不同层次的空间充分渗透。
3、沿郎川大道、伍员路的商业建筑须采用大空间灵活分隔方式设计。
4、沿郎川大道商业不得低于3层,建筑底层高度不低于4.5米;其余沿街商业建筑底层高度不低于4.2米。
5、所有建筑的空调外机、太阳能等附属设备统一做好隐蔽处理。
6、公共建筑标牌、标识系统在设计中统一协调安排。
7、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须完善夜景照明设计(建筑亮化设计)
8、单体建筑提倡高层、小高层,住宅单栋面宽不宜大于60米。
9、依据概念性规划方案,在保持建筑群整体风格、色彩的基础上,住宅总户数及户型构成可根据市场需求作相应调整,但总面积不得突破控制范围。
10、建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安装到户。
11、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满足节能要求。
7.其它要求:
1、规划建筑设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
范;
2、涉及市政、园林、水务、消防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报报送方案文本不少于5套,并提供电子文件;
4、本规划条件及附图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一年,自行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