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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二建备考 二建法规抵押权会怎么考

区域:
宣城 > 宣州
类别:
其他培训
地址:
宣城国购广场B座9楼上元教育
宣城二建备考/二建法规抵押权会怎么考
  抵押权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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