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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叉车上岗证报名咨询时间及报考条件

区域:
新乡 > 卫滨
类别:
其他培训
地址:
新乡市
《国家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令第412号)目录序号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叉车证办理的条件1、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叉车各项安全要求:
(一)、 检查车辆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 起步
  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 行驶
  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8.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9.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0.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11.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2.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证书说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换证的初领时间为上一证书的初领时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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