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遴选工作计划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精神,现就报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遴选计划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报送程序
(一)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人员结构情况提出招聘和遴选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报《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编制审核表》(附件1)、《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编制审核表》(附件3)、《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本地事业单位招聘和遴选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编办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自治区编办审核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拟订《岗位计划一览表》时,应根据空缺岗位的聘用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考试类别。
(一)专业设置。本科及以下原则上按学科类设置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设置专业,专业名称表述按照《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秋季版)填写。
(二)考试类别设置。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设置考试类别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中小学教师类(D类) 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考试类别。
(三)公开招聘年龄设置。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招聘博士研究生以下岗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招聘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岗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四)各县(市、区)报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时,应按照15%的岗位比例确定用于定向招聘“三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和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人员。
(五)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
四、招聘和遴选公告的发布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定于5月21日进行,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定于5月22日进行,公开遴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报送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于3月下旬发布招聘公告。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遴选计划于3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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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精神,现就报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遴选计划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报送程序
(一)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人员结构情况提出招聘和遴选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报《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编制审核表》(附件1)、《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编制审核表》(附件3)、《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本地事业单位招聘和遴选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编办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自治区编办审核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拟订《岗位计划一览表》时,应根据空缺岗位的聘用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考试类别。
(一)专业设置。本科及以下原则上按学科类设置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设置专业,专业名称表述按照《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2年秋季版)填写。
(二)考试类别设置。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设置考试类别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中小学教师类(D类) 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考试类别。
(三)公开招聘年龄设置。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招聘博士研究生以下岗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招聘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岗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四)各县(市、区)报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时,应按照15%的岗位比例确定用于定向招聘“三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和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人员。
(五)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
四、招聘和遴选公告的发布
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定于5月21日进行,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定于5月22日进行,公开遴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报送的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于3月下旬发布招聘公告。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遴选计划于3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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